幾個星期前的某個星期三中午去郵局領了招領的行政文書,原來是一張調解通知書。

這件事是這樣的。

幾個月前,1樓的住戶(A先生)來跟我們說他們浴室旁會積水,甚至會積到隔壁的房間,應該是浴室旁的管線漏水。他找了水電來,把浴室旁牆壁打了個洞,果然滴滴答答的漏水。但是這個管道間一共有4根水管,不知道是哪一根、哪一段漏水。水電要A先生自己找出哪裏有問題,水電再來施工。我是覺得有些扯啦,如果自己可以檢查出哪裡有問題,就可以去做水電了。幾經波折,找了另一個水電(X先生)加上自己實驗,最後終於確定是我們家馬桶的接出來的水管漏水。雖然找出了是我們家用的水經過的管子漏水,但是不確定是哪一段。

X先生找出漏水是我們家用的管子後,說了一句很機車的話:是公管漏水啦,但是這段只有我們家用。

我打電話問了其他水電,都說只要是公管,就是全部住戶都要出錢的。但是X先生說的最後一句話讓A先生覺得1樓應該不用出錢。不過因為A先生深受漏水之苦,認為只要分4000元之內可以搞定,他願意出錢(一樓的屋主只願意出5000元當初打浴室牆壁的錢)。可以而3樓(C小姐)表示,要在他們家施工,又要平均分攤,他不能接受。A先生跟C小姐說,如果是他家用的會漏,二樓說一樣的話,不知他做何感想。故,C小姐後來沒有意見。三樓沒意見,二樓(B小姐)有意見了。二樓覺得這段管子不關他家事,他認為是三、四樓的事,他不出錢。

卡到了二樓不願意出錢,A先生說要聲請調解。我們欣然同意,我絕對不相信我們這段的公管壞掉,要我們出所有的錢。

這就是這份調解通知的前言。

相信一定有人沒收過什麼調解通知書。來~來~來~讓我說明白。調解通知一共含三張文件,第一張是主角:調解通知書;第二張是聲請調解書(筆錄);第三張是委任書,就是如果不能出席時,委託他人代理的同意書。來看張照片吧!


第二張的筆錄雖然聽起來很嚇人,不過內容有點貧乏,除了聲請人(A先生)、對造人(B、C小姐及我)資料等等,事件概要聲請人只寫了:四樓污水漏水修繕。

再來張通知書近照:


由於中午領到這份文件,跟老爺連絡後,決定要出席下午的調解會。

因為算不準車程,我早了快半個小時到,還好帶了新買的靈魂擁抱。雖然看著書,但旁邊的聲音不絕於耳。尤其是其中一桌場面頗為火爆,一位年輕人幾乎是拍桌子跳起來。大概10桌左右的調解會,人性的各種面相真實呈現。

我問了一下小姐大概調解需要多久的時間,小姐說如果順利很快,如果談不攏則很花時間。談到雙方可以接受,或是怎麼都橋不攏就送法院,沒有時間限制。

在開始前A先生和B小姐就到場,C小姐則是不見人影。調解委員先和我們談一談,一邊等C小姐。委員大概了解各家的訴求,告訴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

公管部分,要所有住戶一起分攤修繕的費用,即使是沒有使用到的部份。若是公管和支管銜接部分漏水,則是總費用除以5,由支管漏水那家攤兩份,其餘三家付一份。

談話間,我問委員如果頂樓漏水,那屋頂漏水修繕的費用如何分攤。委員說,如果不是最頂樓住戶造成,而是因為建築物老舊自然的情形,由全體所有人一起負擔(這是在頂樓沒有違法加蓋的情形下,如果有加蓋,會變得比較複雜)。其實我早就知道答案,問這個問題是問給其他鄰居聽的,讓他們知道我們只是不跟他們計較。

等了約30分鐘C小姐始終不見蹤跡,加上到場的我們都同意調解委員提出維修分攤比例,因此委員幫我們撤件不送法院,結束了這場生平第一次經歷的調解委員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y61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