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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明一下什麼是斜屋頂。

申請建造斜屋頂的全名叫做「建築物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依據的法規是『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主管機關是台北市建管處。依據該原則第二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符合下列規定之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其下有關於斜屋頂之申請及設置詳細規定。簡言之,斜屋頂的規格最高不得超過150公分,兩側最低不得高於100公分。除了需要有樓下住戶制式的的同意書之外,還需要建築師的安全證明。

首要的工作除了找一家可以幫我申請以及施工的公司、蒐集1到3樓所有人的同意書,還得跟防水的老闆溝通詢問防水施作和斜屋頂施工如何協調。

運氣不錯,很快的找到一家可以代為處理建築師證明、申請以及施工的公司。他們看過我家漏水的慘狀後,表示可以配合儘量快速處理。接下來就是樓下住戶的同意書了。

因為頂樓嚴重積水,除了我們家下小雨之外,三樓的電視線管路也漏水,在我提出要搭棚架時,三樓的屋主除了答應之外,還謝謝我們願意出錢,因此三樓不是問題。二樓的則在我還弄不清楚要搭棚架還是斜屋頂時,詢問過他們意願,屋主表示老舊公寓防漏和防曬的問題非得要這麼做才得以免除每隔三、五年就得重做防水的窘狀,要他們簽同意書沒問題,因此二樓也搞定了。最麻煩的是一樓。現在的住戶是房客而非屋主,需要請房客給我房東的聯絡電話,再先用電話聯繫,同意後再去找房東簽名,這個尋人過程得花點時間。此外,據我娘說以前曾經接觸過一樓的屋主,蠻「難搞」的。我一聽不免開始有點擔憂,以為會受到刁難,沒想到十分的順利。在拿到1樓房東電話後,當晚我立即打電話過去,是一位小姐接的,說房子的事都是她爸爸在處理,但是目前不在家。我大概敘述了一下狀況,以及希望他們簽名,請她可以先代為轉達。晚一點就接到了那位先生的來電,我簡要的再敘述一次,那位先生非常爽快的答應簽名,還說要過來幫我簽名。是我要麻煩別人簽名,怎麼好意思請人家跑一趟,況且我希望快刀斬亂麻、速戰速決,立即跟他約定隔天晚上去他們住家請他簽名。隔晚,提姆弟和Adele見義勇為的說要陪我去。本來以為難搞的屋主,一見到我和Adele(提姆弟顧車),先端出了茶水請我們喝,閒話家常之餘把同意書寫好了。本來以為是場硬仗,出奇順利的解決了。

把申請書、同意書、權狀影本、建照等交給委託的工程公司,剩下的建築師安全證明以及送件,工程公司會負責處理。行政面的事情看來是都已經解決了,接下來是防水師傅和屋頂鐵工施工需要協調。斜屋頂已經儼然在望,但是沒有完全解決漏水問題前,絕對不可以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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