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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老爺到市政府辦事,把車停到誠品地下停車場。沒想到,拉開了一場令人不愉快消費的序幕。

從取停車卡開始,就有一位小夥子幫老爺按鈕取票,順便遞給老爺一張他們家洗車卡的DM。老爺沒有心機的接下來,沒想到之後就沒完沒了。小夥子把從來沒到過這個停車場的老爺引導到他們設在停車場裡的營業場所,開始遊說老爺花錢辦卡。在遊說的同時,開始有人幫老爺擦車等等,老爺大驚,說:我還沒決定要辦啊!他們說這是免費體驗,不用錢啦。等老爺辦完事情回來,當然是繼續遊說老爺有多划算,他們的服務效果有多好。老爺是那種臉皮薄的人,光是停車時有人服務、引導(雖然被引導到店裡),又把車洗好、打臘了,老爺拒絕的話就說不出口,買了19800大洋的卡回家。

晚上,老爺說心情不好,說應該要去上上如何拒絕的課程等等。在我追問之下才把白天發生的事說出來。我聽了之後當然先把老爺說了一頓,我們連所得稅都要繳不出來了,還買了快兩萬的什麼卡。老爺說他也不願意啊,只是當面沒辦法拒絕。我跟老爺說,他們要免費幫你洗車,那是他們願意啊,又不是你要求的,而且你還可以說你這樣隨隨便便就幫我洗車還造成我的困擾勒,要買卡,門都沒有。老爺的老爺車已經開了十幾年了,本來就很少在打臘,不管是大美容還是小美容更是近五年來沒有做過,花個兩萬買汽車美容卡,真的是頭殼壞去。

不管再怎麼講老爺,買了卡已經是事實,是眼下要解決的事,否則還要傷神找出兩萬元來繳卡費。印象中之前聽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演講時,記得某種消費型態時可以有七天的合約審視期,在這段期間,只要消費者反悔,業者必須要退費,不得拒絕。趕快上網找資料,先到全國法規資料庫去找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在到奇摩知識找找前人慘痛的經驗。網路發達真是一件好事,很快的,我幾乎確信我們可以要求退費。再看看業者的合約,其中有註明若消費者覺得不合理,七天內可以退款。

週末,先打電話請同事問問她做律師的姊姊。星期一,到辦公室再打電話到消保專線:1950。答案都是在七天內,寄存證信函要求解約。同事姊姊提醒我們,所謂七天係指業者收到的時間,而非以郵戳為準,所以要早點寄出。消保專線的小姐告訴我們在存證信函中要註明購買的時間、地點、銷售人員,我們想要解約的原因,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申請解除契約,並請公司在收到信的○天內回覆(我們是寫七天)。我們在星期二寄出去,星期四老爺就接到了電話,請我們到原分店辦理解約。

5/26又是星期五,怕老爺又心軟、臉皮薄,又買下什麼東西,我請假陪著老爺到誠品地下室的該公司辦理解約。一開始,當然服務人員問老爺為什麼要解約之類云云。約是老爺簽的,就讓他先出面處理,我則是打定主意要退錢,只要老爺一鬆口,我一定馬上挺身而出。在老爺說沒錢之下,服務人員先退一步說可以買便宜一點的卡。還好老爺還堅持得住,說便宜一點的還是再說吧,之後,也沒有再窮追猛打的強迫推銷,就辦了刷退。不過要扣上次的洗車打臘費500元、製卡的800元。一共退了19800-1300=18500元。本來我還以為上次老爺車子做的是1200的小美容,只能退17800,沒想到可以退得比較多,何樂不為呢。老爺說沒想到他們也算是爽快的辦了解約,本來還以為是一場硬仗、要花不少口舌呢。不知道跟我們事先寄了存證信函是否有關,不過總算是了結了一件心事。

雖然是不愉快的開始,至少不是不愉快的結束。真的要謝謝有消費者保護法,還有同事的姊姊和諮詢專線的小姐。也還好老爺沒有ㄍㄧㄥ著不跟我說,咬著牙把兩萬元給繳了。真的是不幸中的大幸。這種推銷手法的以前有卡氏,現在有靓車高手(有沒有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除非本來就想要買卡做汽車美容,不然看到前面說的手法以及公司名稱時,請大家有多遠閃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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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61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